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建字〔2018〕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工作,现就统一梅州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分账制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数据标准。各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应的对接流程(附件1),并确保数据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线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中的要求,且要保障施工现场数据符合对接标准(附件2)的前提下,及时上传数据到市级平台。
二、坚持接口开放。项目的施工企业自行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并督促其统一数据标准完成与市、省、国家三级用工实名制平台的对接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施工企业按时保质地完成与市平台的对接工作。对工作落实滞后或存在问题的在建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并视情况将其列入诚信管理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附件:1.施工现场实名制数据对接流程图
2.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数据对接标准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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