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字〔2021〕42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示精神,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快速、健康、创新、有序发展,扶持建筑业走向更高水平,我局联合“元知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推进了“建筑工程智慧监管”工作,结合前期开展的工作,经研究决定启用“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4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8.《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20〕124号)
10.《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信用档案的指导意见》(粤建意见〔2011〕240号)
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312号)
12.《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委〔2020〕4号)
1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
1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JGJ/T292-2012
二、建设目标
2021年底前,力争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实现全覆盖,有效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同建筑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由传统粗放型发展模式向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方向转变。
三、建设内容
(一)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适用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
3.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2千万元及以上的。
4.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2千万元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
(二)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建设内容
1.建筑工程智慧监管平台主要采集项目备案信息、进度控制信息、扬尘监测监控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起重机械安全监测信息、用工实名制考勤及农民工工资信息、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信息、项目质量信用档案等,结合行业监管功能需求,逐步实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智慧监管,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分析、项目质量信用档案、政府监管及协同执法等功能,并基于同一平台实现实时预警、任务发布及处置,后期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2.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由市住建局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职责分权限向市住建局有关科室(站)、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项目部开放应用,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四、工作部署
(一)即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适用范围内)应开展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并应用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1年6月1日前,完成“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含新建子系统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正式上线运行。
(三)2021年6月30日前,开展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局部验收工作,对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建设的项目进行网络验收。
(四)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全面验收工作。全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安装和系统接入工作。2021年10月1日始,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全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开展抽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监督机构应将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情况纳入工程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2021年10月1日起,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后,方具备市级工程优质奖、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评选资格。
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有序推进。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完善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
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业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管理流程,在按标准要求向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提供数据外,将智慧管理应用于企业、项目日常管理,提升企业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并将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六、保障措施
1.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科牵头,建筑市场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质监站、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
2.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进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完善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按照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如期完成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在《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中填写完善全部监管项目信息,并报送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应将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情况报市住建局(邮箱:mzszak@163.com)。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内容之一。
3.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并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宣传推广,为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项目“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建设管理费用属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面有特殊需求的增加费用,应另列项目计取(具体费用根据测算另行发文规定)。
5.加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管理。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各类型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为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提供基础保障,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坚持“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同时,各设备生产供应商应按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设备接入测试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约定开展设备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各设备供应商应自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不虚假宣传,不扰乱市场。
6.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推进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七、其他事项
此前涉及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平台发文中与此通知不符的,按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工作实施细则.docx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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