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建筑工程智慧监管V1.0系统”的通知》(梅市建字〔2021〕42号)“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为规范建筑工程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以下简称: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业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业务
相关具备开展智慧监管的技术支持单位应按照“业务办理指南”要求,到我局核实后再行承接业务,有关要求如下:
(一)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在我市开展智慧监管技术支持业务,应自觉接受监管。
(二)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应按《梅州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业务信用信息登记申报表》(详附件)填报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业务证明等相关信息,并将业务登记受理目录清单需提交的资料一并提交我局核实留存,我局核实确认后将网上发布技术支持单位名单和开展业务范围等信息。
(三)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须跟元知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商务对接和技术衔接,明确双方在平台维护运营中的商务协议,以及进行系统数据格式、接口等技术衔接工作。
二、加强行为监管
我局负责对全市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行为进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行为,应将情况及时报送我局,我局核查确实存在违法违规、不规范的、恶意竞争或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的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将向社会公开,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市场秩序。
三、强化服务意识
智慧监管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高效服务”的宗旨,着力提高效率,加快推进工程项目智慧监管的实施,服务好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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